有價證券借貸問答

有價證券借貸Q&A

  • 問:自然人開立借貸戶應具備條件?
    答:年滿20歲、普通戶滿三個月、非98戶。
  • 問:股票出借身分限制為何?
    答:董事、監察、經理人、持股10%大股東(含直系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上皆不得出借。
  • 問:契約期限?
    答:契約生效後連續三年內未有交易紀錄,契約當然終止。需重新簽約無續約行為。
  • 問:借券期限?
    答:約定6個月,得展延二次;但期間客戶可隨時recall或借券還券。
  • 問:約定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答:股東會、除權息、現增條件盡可能勾選不參加、費率約定以公司決定。鼓勵客戶出借後權益不受影響,費率採市場公平機制。
  • 問:股票出借借券費如何計算?
    答:每日收盤價*張數*費率/365,依出借天數每天計算累加,計頭不計尾。
  • 問:股票出借後何時可以獲得報酬?
    答:公司於還券後隔日,將借券費轉入客戶交割帳戶。
  • 問:公司借券作業針對出借交易流程?
    答:一旦客戶約定股票成立,公司即將約定標的置入可出借券源中,並因借券需求隨時運用股票,不再與客戶確認。公司系統將於出借交易完成立即mail通知財行、經理人,Line@推播給客戶,營業員可於客戶關係系統在數位小助理查看交易紀錄。
  • 問:客戶股票出借收入計稅方式?
    答:以租賃所得認列,併入綜所稅申報,不計入健保補充保費。
  • 問:權益補償權息配發課稅原則?
    答:報稅類別分為二種
    1.【營利所得】須報稅,統一證轉開扣憑,與一般除權息相同,客戶自行選擇二種申報方式履行報稅義務。
    2.【證券交易所得】不須報稅,客戶權息補償由借券人自行返還,非配發來源,因國稅局認定為處分財產所得,目前國內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故不須申報 (法人除外)。
  • 問:出借股票取借原則
    答:
    1. 優先取借條件:股東會、除權息不recall & 約定費率由公司決定。
    2. 其次取借條件: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時間優先,即約定費率由低而高、數量由高而低、約定時間由前而後進行排序取券。
    3. 曾經提前recall者將被註記,將影響取券機會。
  • 問:內部人聲明書
    答:嚴格禁止上市櫃公司內部人進行股票出借,開戶或約定股票前須提出聲明。
  • 問:已出借股票可否賣出
    答:不可以,經出借申請完後,即傳檔送交易所於集保進行撥轉。
  • 問:客戶已於總公司開立信用戶,可否再於其他分公司開借券戶
    答:不可以,信用戶與有價證券借貸、款項借貸戶皆同屬一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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