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公債:為各級政府所發行,流動性最佳、信用風險最低;
二、普通公司債:由公民營機構所發行,其債信因發行公司優劣而有差異;
三、金融債券:由儲蓄銀行、專業銀行、商業銀行或外商銀行所發行;
四、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可依轉換條件將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之股票;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簡稱公債,是政府為解決財務收支問題或為募集資金而發行的1年期以上可轉讓的債務憑證。
目前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皆為無實體債券,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的清算銀行以電腦登記相關權利資料,並發給債券存摺取代交付實體債票,其本金及利息在每期公債付息日及到期日,由清算銀行主動撥入投資人銀行存款帳戶。臺灣公債發行年期多為2年、5年、10年、20年及30年
臺灣公債多為記名式,沒有保管及被偽造、變造的風險,方便轉讓、設質,廣為投資人接受。債券本金或利息到期時,將會自動撥入投資人的銀行活期存款帳戶內,不需要執行特別的手續。公債流動性高,無信用風險,受投資人信賴。在稅賦方面,除了利息所得稅採10%分離課稅,無須併入當年度所得申報外,債券投資免徵證券交易稅、營業稅、印花稅
臺灣央行會依照國內經濟狀況而制定貨幣政策,寬鬆或緊縮的貨幣政策都會影響到市場利率。而債券價格與巿場利率成反比,當巿場利率走低時,債券價格上漲;巿場利率走高時,債券價格下跌,因此央行貨幣政策是影響債券價格最重要的因素。衡量經濟成長最重要的指標為GDP的成長率,當景氣成長較為趨緩的時候, 央行通常採取寬鬆的貨幣政策,市場利率和債券殖利率相對也會處於低檔。央行的貨幣政策目標之一是穩定物價,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超過央行容忍的範圍,央行認定有通膨的隱憂,通常會以提升指標利率引導市場利率走揚的手段進一步穩定物價。
債券係一種表彰債權之借款證書,發行者(即借款人、資金需求者)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依照發行條件按時支付本金及票面利息予投資人(即資金供給者)。所謂普通公司債,係公民營機構基於改善其財務結構或拓展業務等目的而需要籌措中長期資金,依公司法規定發行之債券,其債信因發行機構之優劣不同而有極大差異。且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目前國內僅有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普通公司債。
金融機構自資本市場籌集中長期資金的融通工具,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最長則不可超過十年。金融債券在到期之前是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因而可保證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
股價和股票的配息有時高有時低,當股票價格下跌,或是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時
我們持有債券領固定利息比較好,就算公司虧損,你債券的本金和利息還是拿得回來(公司有償債義務),但如果今天公司營運狀況很好,股價一直漲,股票利息又很高,持有股票相對報酬率比較高,所以這時如果你有該公司可轉換債券,就可以考慮把它換成股票。
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投資債券的利得包含:
一、利息所得:持有債券所領取之債券利息,或是附買回交易之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自然人採10%分離課稅,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法人則先扣繳10%後合併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具備免稅資格的財團法人或機構,則仍可依法免稅或退稅。外資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三條規定扣繳。
二、資本利得:由於債券殖利率波動使得債券價格變動,計算買入債券除息價格與賣出價格之差。資本利得免稅。
金融債券、公司債與公債交易免徵交易稅、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