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附條件交易係指證券自營商與投資人約定,由一方先行出售債券予另一方,並於特定時間後由原出售債券的一方,將此筆債券按當初約定之到期金額向另一方買回,其承作期間最短為一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稅賦
附買回交易利息,扣繳利息所得,於交易到期時由交易商自利息部份預扣10%,並於年底寄發扣繳憑單。
個人 |
法人 |
分離課稅10%,不併入個人綜所稅 |
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營所稅 |
適合對象
個人
- 個人年度利息所得超過新台幣27萬元者。
- 綜合所得稅之稅級較高者。
法人
- 享有稅賦優惠的行業,例如:高科技產業。
- 當年度申報虧損之公司。
風險
- 附條件交易在債券進行買賣時,賣方已事先約定價格再行買回債券,因此買方在進行附買回交易時,並不承擔本身價格波動的風險,僅是賺取固定的利息收入。
- 當附條件交易中交易標的債券發生違約時,附條件交易的賣方應承擔該違約損失風險,而附條件交易的買方則不需承擔。但當附條件交易中的賣方發生違約時,附條件交易的買方則需承擔賣方違約的損失。 因此,附條件交易的買方,因慎選交易對手,避免違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