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人專區

關於申報義務人

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關於轉讓前之申報
(一)內部人預定於集中市場轉讓股票
  1. 取得其身份之日起六個月後始得轉讓。
  2. 轉讓股數超過一萬股者(一萬股以下含一萬股不用申報)。轉讓股數係包含內部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總合大於一萬股。
  3. 填寫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申報書。
  4. 簽名或蓋章後,傳真至股務代理部並以電話確認,由股代人員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將原申報書傳真至證交所,完成申報程序。

輸入系統日起算,三日後(即第四日)開始轉讓,並於一個月內轉讓完成。

(二)內部人預定贈與股票
  1. 填寫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申報書【特定人或贈與】。
  2. 簽名或蓋章後,傳真至股務代理部並以電話確認,由股代人員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將原申報書傳真至證交所,完成申報程序。
  3. 輸入系統日起算,三日轉讓完成(含申請日及含例假日)。
(三)內部人申報轉讓持股未於期限內轉讓完成

轉讓持股未於依各月之期限內轉讓完畢者,於期間屆滿三日內提出說明。

  1. 填寫內部人申報轉讓持股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書(附件三)
  2. 簽名或蓋章後,傳真至股務代理部並以電話確認,由股代人員輸入系統,並將原說明書傳真至證交所,完成申報程序。
關於每月持股異動情形申報(簡稱「事後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持股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公司應於每月十五日以前,彙總申報並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關於違反事前、事後申報之罰責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違反該法第二十二條之二(事前申報)或第二十五條(事後申報)之規定者,處新台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短線交易:(歸入權之行使)

公司之內部人,其持有之公司股票及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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