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功能性

1、融資----運用財務槓桿,加大獲利空間

使用時機

a.預期行情突破向上

投資人可利用融資方式買進股票,藉以擴充信用、加大財務槓桿,以謀取短期間更大的投資報酬率

b.以小成本換取大利潤

若投資人對行情的長期趨勢看多,基於自身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便可利用融資方式買進股票;以最少的利息成本,獲取中長期優厚的利潤


2、融券----先行鎖住利潤,預防行情反轉

使用時機

a.預期行情反轉向下

投資人可利用融券方式賣出股票,待股價下跌後再行回補,以獲取其差價空間。

b.預先設定目標價位,鎖定既有利潤

投資人有參與現金增資或於競價、詢價拍賣中得標;在現股尚未入帳前,若市場行情反轉,可藉由融券方式賣出股票,先行鎖住既得利潤,待現股入帳後,再進行還券動作。

 

3、資券互抵(當日沖銷)----當日平倉降風險,隔夜留倉心恐慌

使用時機

a.盤中重大消息發布

遇重大利空消息,若投資人已先行融資買入股票,則可反向以融券賣出方式進行平倉

遇重大利多消息,若投資人已先行融券賣出股票,則可反向以融資買入方式進行平倉

b.獲利了結、落袋為安

若行情當日波動過大,基於「落袋為安」之風險觀念,投資人可以「資買券賣」、「券賣資買」方式操作,進行當日結算

 

貳、開立條件

1. 須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的法人

2. 一般買賣帳戶開設滿三個月且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額度之50%

3. 須提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成人子女以下財產證明單據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惟申請融資額度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不適用:

a、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如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b、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如各銀行存摺影印本……)

c、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如集保存摺影印本………)

 委託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參、融資、融券額度

1.      整戶額度:

單位:萬元

信用戶級數

融資額度

(融資金額)

融券額度

(融券擔保價款)

核准權限

備註

0

50

50

分公司最高主管

未達5戶者免財力證明

1

100

100

分公司最高主管

 

2

250

250

分公司最高主管

 

3

500

500

分公司最高主管

 

4

1,000

1,000

分公司最高主管

 

5

1,500

1,500

分公司最高主管

 

6

2,000

2,000

各區督導

 

7

2,500

2,500

各區督導

1

8

3,000

3,000

各區督導

1

9

3,500

3,500

各區督導

2

10

4,000

4,000

各區督導

2

11

4,500

4,000

各區督導

2

12

5,000

4,000

各區督導

2

13

5,500

4,000

各區督導

2

14

6,000

4,000

各區督導

2

15

0

4,000

各區督導

1.限「929XXX-X」、「939XXX-X」之避險專戶,免財力證明、交易記錄,但須檢附於他券商開立另一避險帳戶之證明文件。

2、      1

1:非屬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及台灣50指數、台灣100、台灣資訊科技指數、ETF(指數型基金)MSCI等五種指數的成分股之個股合計融券額度上限2000萬元

2:非屬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及台灣50指數、台灣100、台灣資訊科技指數、ETF(指數型基金)MSCI等五種指數的成分股之個股合計融資額度上限3000萬元,融券額度上限2000萬元 

2.      單一個股額度: 

a0級至第14級:

上市股票:融資上限1500萬元,融券上限1000萬元。

上櫃股票:融資上限1000萬元,融券上限750萬元。

b15級:

上市股票:融資上限0萬元,融券上限2000萬元。

上櫃股票:融資上限0萬元,融券上限1500萬元。


肆、擔保維持率

每戶擔保維持率=(融資股票總市值 + 融券保證金 + 融券擔保品)/ 
(融資金額 + 融券股票總市值)*100%

 

伍、注意事項

1. 時間性:資、券期限均為一年,但遇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停止過戶時,融券則需提前償還

2. 追繳:依規定每日以收盤價計算客戶整戶擔保維持率,當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20%時,客戶應於追繳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繳足差額及利息,否則便被強迫處份,亦為俗稱之「斷頭」

3. 抵繳:客戶得以「無記名上市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抵繳融券保證金,抵繳價值分別為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之「九折」、「七折」、「六折」予以計算

4. 停止買賣: 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停止融資買進三日

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停止融券賣出五日

停止過戶前第六個營業日,還券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