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功能性
1、融資----運用財務槓桿,加大獲利空間
使用時機
a.預期行情突破向上
投資人可利用融資方式買進股票,藉以擴充信用、加大財務槓桿,以謀取短期間更大的投資報酬率
b.以小成本換取大利潤
若投資人對行情的長期趨勢看多,基於自身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便可利用融資方式買進股票;以最少的利息成本,獲取中長期優厚的利潤
2、融券----先行鎖住利潤,預防行情反轉
使用時機
a.預期行情反轉向下
投資人可利用融券方式賣出股票,待股價下跌後再行回補,以獲取其差價空間。
b.預先設定目標價位,鎖定既有利潤
投資人有參與現金增資或於競價、詢價拍賣中得標;在現股尚未入帳前,若市場行情反轉,可藉由融券方式賣出股票,先行鎖住既得利潤,待現股入帳後,再進行還券動作。
3、資券互抵(當日沖銷)----當日平倉降風險,隔夜留倉心恐慌
使用時機
a.盤中重大消息發布
遇重大利空消息,若投資人已先行融資買入股票,則可反向以融券賣出方式進行平倉
遇重大利多消息,若投資人已先行融券賣出股票,則可反向以融資買入方式進行平倉
b.獲利了結、落袋為安
若行情當日波動過大,基於「落袋為安」之風險觀念,投資人可以「資買券賣」、「券賣資買」方式操作,進行當日結算
貳、開立條件
1. 須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的法人
2. 一般買賣帳戶開設滿三個月且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額度之50%
3. 須提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成人子女以下財產證明單據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惟申請融資額度未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不適用:
a、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如房屋稅單、地價稅單..)
b、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如各銀行存摺影印本……)
c、持有有價證券之證明(如集保存摺影印本………)
委託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參、融資、融券額度
1.
整戶額度:
單位:萬元
|
信用戶級數 |
融資額度
(融資金額) |
融券額度
(融券擔保價款) |
核准權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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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級 |
50 |
5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未達5戶者免財力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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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級 |
100 |
10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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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級 |
250 |
25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
|
第3級 |
500 |
50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
|
第4級 |
1,000 |
1,00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
|
第5級 |
1,500 |
1,500 |
分公司最高主管 |
|
|
第6級 |
2,000 |
2,000 |
各區督導 |
|
|
第7級 |
2,500 |
2,500 |
各區督導 |
註1 |
|
第8級 |
3,000 |
3,000 |
各區督導 |
註1 |
|
第9級 |
3,500 |
3,5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0級 |
4,000 |
4,0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1級 |
4,500 |
4,0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2級 |
5,000 |
4,0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3級 |
5,500 |
4,0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4級 |
6,000 |
4,000 |
各區督導 |
註2 |
|
第15級 |
0 |
4,000 |
各區督導 |
1.限「929XXX-X」、「939XXX-X」之避險專戶,免財力證明、交易記錄,但須檢附於他券商開立另一避險帳戶之證明文件。
2、
註1 |
註1:非屬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及台灣50指數、台灣100、台灣資訊科技指數、ETF(指數型基金)與MSCI等五種指數的成分股之個股合計融券額度上限2000萬元
註2:非屬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及台灣50指數、台灣100、台灣資訊科技指數、ETF(指數型基金)與MSCI等五種指數的成分股之個股合計融資額度上限3000萬元,融券額度上限2000萬元
2.
單一個股額度:
a、第0級至第14級:
上市股票:融資上限1500萬元,融券上限1000萬元。
上櫃股票:融資上限1000萬元,融券上限750萬元。
b、第15級:
上市股票:融資上限0萬元,融券上限2000萬元。
上櫃股票:融資上限0萬元,融券上限1500萬元。
肆、擔保維持率
每戶擔保維持率=(融資股票總市值 + 融券保證金 + 融券擔保品)/
(融資金額 + 融券股票總市值)*100%
伍、注意事項
1. 時間性:資、券期限均為一年,但遇上市公司召開股東會,停止過戶時,融券則需提前償還
2. 追繳:依規定每日以收盤價計算客戶整戶擔保維持率,當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120%時,客戶應於追繳通知書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繳足差額及利息,否則便被強迫處份,亦為俗稱之「斷頭」
3. 抵繳:客戶得以「無記名上市政府債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市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有價證券」抵繳融券保證金,抵繳價值分別為前一營業日收盤價格之「九折」、「七折」、「六折」予以計算
4. 停止買賣: 停止過戶前五個營業日,停止融資買進三日
停止過戶前七個營業日,停止融券賣出五日
停止過戶前第六個營業日,還券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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