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金融機構(主要為銀行)為籌措中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債券。目前金融債券之發行銀行均為公營銀行,信用程度僅次於中央公債,安全性高,而且可在債券市場上自由轉讓流通
目前台灣地區僅台灣土地銀行與交通銀行曾發行過金融債券。
二、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好處:
1 .票面利率可以定存利率減碼浮動調整, 鎖定利差。
2 .募集資金不須提撥法定準備金,資金成本較低。
3 .債券未到期前,持有人不得提前還本,資金來源穩定。
4. 可配合銀行本身資金需求,機動發行。